财税[2015]119号 第二条四款: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 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 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