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企业(查账征收)于2018年成立,当年发生亏损300万,2019年当年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其中符合税法规定免税收入的金额100万,并且在当年有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抵减20万,不考虑其他情况,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分析: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收入=1000-100=900万;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900-300=600万;
应纳所得税额=600*25%=150万;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所得税额=150-20=1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