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经营地和注册地的税率相同:城建税为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不考虑优惠。

比如:某企业有个项目开具专票,一共要交1000元的增值税,对应要交的附加税税款为:100元(=1000×5%+1000×3%+1000×2%)。

按照税局要求,提前预缴了增值税:1000×3%=30元,附加税:30×(5%+3%+2%)=3元。

则申报时,小规模增值税主表22栏=1000(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是24栏),附加税报表第1列填写1000,预缴列填写3,不考虑优惠,计算出来的附加税税额=97。

案例二:经营地和注册地的城建税税率不同:城建税经营地为5%(注册地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不考虑优惠。

说明:经营地和注册地城建税税率不同,差额地方不再调整(即预缴城建税因和实际注册地税率差异,无需补缴及退税),这种附加税计税依据“一般增值税”列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主表24行数据(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填写主表34行数据),附加税预缴列不再体现预缴数。

比如:某企业有个项目开具专票,一共要交1000元的增值税,按照税局要求,提前预缴了增值税:1000×3%=30元,预缴附加税:30×(5%+3%+2%)=3元 (城建税按经营地税率计算,且后续正式申报时无需调整)。

则申报时,增值税主表22栏=1000,23栏=30,24行=970(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是主表24栏=1000,28栏=30,34栏=970)。附加税报表第1列填写970,预缴列不再填写,不考虑优惠,计算出来的附加税税额=116.4元 【 即 970×(7%+3%+2%)】。

特殊提醒:上述案例二,如果预缴增值税时,没有预缴附加税,或只预缴城建税,对应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没有预缴,这种需要大厅申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