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情况: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及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空勤训练费支出,核力发电企业实际发生的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是单独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