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三个条件:
①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②危害后果轻微;
③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小贴士: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主动对当事人适用“首违不罚”。如当事人认为其符合适用“首违不罚”的条件,但税务机关未主动适用的,可以进行申辩并要求适用“首违不罚”。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