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地和注册地的城建税税率不同时,附加税填写,您看下:

说明:经营地和注册地城建税税率不同时,差额地方不再调整(即预缴城建税因和实际注册地税率差异,无需补缴及退税),这种附加税计税依据“一般增值税”列填写主表34行数据,附加税预缴列不再体现预缴数。

例如:某企业有个项目开具专票,一共要交1000元的增值税,按照税局要求,提前预缴了增值税:1000×3%=30元,预缴附加税:30×(5%+3%+2%)=3元 (城建税按经营地税率计算,且后续正式申报时无需调整)。

则申报时,增值税主表24栏=1000,28栏=30,34栏=970。附加税报表第1列填写970,预缴列不再填写,不考虑优惠,计算出来的附加税税额=116.4元 【 即 97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