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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收入 。

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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