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应收票据年初余额-应收票据年末余额)+(应收账款年初余额-应收账款年末余额)+(预收账款年末余额-预收账款年初余额)±其他调整事项
=1000×(1+13%)+120+50=1300(万元)
(2)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存货年末余额-存货年初余额)+(应付账款年初余额-应付账款年末余额)+(应付票据年初余额-应付票据年末余额)+(预付账款年末余额-预付账款年初余额)-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其他调整事项
=700×(1+13%)+50+110=951(万元)
(3)支付的职工薪酬=70+15+12+3=100(万元)
(4)支付的税费=120+160-100=180(万元)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反映小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和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人员的薪酬。)
=100+13=113
(6)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5.2=520(万元)
(7)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
=100(万元)
(8)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小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利息收入。
=100×3%×3=9(万元)
(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税费等后的净额。
=13-2=11(万元)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
=240+460=700(万元)
(11)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30(万元)
(12)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50(万元)
表格填写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