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乙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
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3000元。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票。
请问:受托方乙公司如何做账?
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您参考:
1、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3、根据出库单结转成本,并根据委托方开具的专票核算进项税额: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受托供销商品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应付账款 13000
4、结清款项、计算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113000
贷:银行存款 1024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