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变更用途的所属期未申报:选择实际转出时间或者新税源生效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
举例:去年购买的房产,今年3月1号由从价计征改为从租计征,用途变更需要将之前的房产义务终止,因还未到从价计征的申报期限,尚未申报上半年的房产税,所以义务终止日期选择2月28号;
二、房产变更用途的所属期已申报:就不能将义务终止日期选择实际转出时间或者新税源生效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只能选择已经申报过所属期的最后一天。
举例:假如现在是2020年8月,7月份开始房子由从租计征改变为从价计征,现在对税源信息做义务终止,若8月份已经申报过所属期7月份从租计征房产税,则义务终止日期不能选择2020年6月30日了,只能选择到2020年7月31号。
如果您需要义务终止日期选择到已经申报过的所属期的前一个月,需要到税局大厅处理。